团体标准《幼儿园室内环境照明技术规范》正式发布

1月9日,据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官微信息,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团体标准《幼儿园室内环境照明技术规范》于2022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自2023年1月15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室内环境照明基本要求、光环境技术要求(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色温、功率密度、波动深度、光生物安全、蓝光等),以及控制系统要求。

该规范给出了幼儿园室内环境照明基本技术要求。确保幼儿园各类室内环境实施健康照明,避免不良光环境的伤害,规范幼儿园的照明设计。

范围 本文件幼儿园室内环境是指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多功能室、学习室、寝室、盥洗室、晨检室、保健观察室等,幼儿保育教育等类似场所可参照本文件。 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室内环境照明基本要求、光环境技术要求(维持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显色指数、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色温、功率密度、波动深度、光生物安全、蓝光等),以及控制系统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室内照明项目。

主要技术内容

(光)照度 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处的光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该面元面积所得之商,即:
  ()
式中:
 ——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内传播的光通量,单位为流明(lm);
 ——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初始平均照度 initial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灯具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灯具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由初始平均照度乘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灯具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illuminance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

参考平面 reference surface
测量和规定照度的平面。

统一眩光值 (UGR) unified glare rating
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映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 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即:
  ()
式中:
 ——背景亮度,cd/㎡;
 ——每个灯具在观察者方向的亮度,cd/㎡;
 ——每个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眼睛所形成的立体角,sr;
 ——每个独立灯具的位置参数。

波动深度 fluctuation depth
光输出一个周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与光输出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和的比,以百分比表示,见式(3):
  ()
式中:
 ——波动深度;
 ——在一个波动周期内光输出的最大值;
 ——在一个波动周期内光输出的最小值。

显色指数 colo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该量的符号为R。

色温 colo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亦称“色度”。该量的符号为Tc ,单位为K。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单位面积上照明实际消耗的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驱动电源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4 基本要求
照明灯具要求
a)照明灯具应通过国家CCC产品认证;
b)照明灯具使用寿命应不低于30000 h,试验按照GB/T 33721中14的规定进行;
c)照明灯具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5,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15%;
d)照明灯具的驱动电源具有较强的可维护性,可安全、易快速更换的特点;
e)照明灯具应具有防眩光功能,不宜采用裸灯;
f)对人员可触及的灯具,表面温度应不大于70 ℃;当表面温度高于70 ℃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控制要求
4.2.1 分组控制
a)教室照明控制应按照教室照明设置情况、天然采光情况和教室工作模式(如投影模式、书写板模式和显示终端模式等),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具有视觉显示终端功能的书写板照明灯具应采取单灯控制;
b)多功能室、学习室照明控制应按照看书、绘画、手工等与观看视频两种模式进行照明分组控制;
c)寝室照明控制应分组控制。当寝室与活动室、或者学习室组合的环境,照明应分区控制;
d)楼梯、走廊、盥洗室、卫生间、走廊宜采取有人或无人两种模式进行照明分组控制。无人模式宜用含人体感应控制的灯具,节约能耗。
4.2.2 智能控制
对于有条件的幼儿园,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时监测教室光环境各项数据,并根据天然采光和应用场景变化进行自动调光和开关灯具,实现照明光环境的动态调节和智能控制。
a)智能照明控制可采用无频闪调光技术,通过无线/有线方式的触摸面板或遥控对每盏灯具进行调光,或对每一组灯具进行调光及控制;
b)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设备宜具备远距离控制灯具的开关及调光功能,每路输出具备短路自保护功能,并支持群控、组控、间控、点控等方式进行照明开关灯及调光控制;
c)智能照明控制模块宜提供多种通讯方式与其他终端控制设备连接,有线或无线方式均可,从而实现集中智能化云控和节能管理,并具备设备故障主动告警,定位故障设备的功能;
d)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要有手动控制、远程控制、自动定时控制等模式供选择。
电气安全要求
a)照明配电回路及灯具的供电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电气规范对照明电气回路安全要求;
b)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 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c)插座回路与照明回路应分开设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 mA。
5 照明光环境要求
一般要求
a)幼儿园室内采光应符合GB 50034的有关规定;
b)多功能室、学习室等场所灯具距课桌垂直距离不低于1700 mm;
c)幼儿园如果有单独寝室宜采用间接型灯具;如果只有睡眠区,控制回路宜进行分组控制,并采用有调光、调色的功能灯具。盥洗室和卫生间宜采用筒灯或吸顶灯;
d)幼儿园室内照明关键照明标准值,应满足表1中要求;
e)幼儿园幼儿园室内照明灯具维护系数取0.8;
f)灯具初次安装或更换后,每学期应至少清洁灯具表面一次;
g)应定期测量场所内照明照度衰减情况,确保在使用过程中各参考面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表1和表2的规定。测量周期每年至少1次。当光源或灯具因光衰不能满足表1和表2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光源或灯具。
表1 幼儿园室内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维持平均照度(lx) 统一眩光值UGR 显色指数 均匀度
学习室、晨检室、保健观察室 地面 ≥300 ≤16 Ra≥90
R9≥50 ≥0.7
美术室(教室) 0.5 m水平面 ≥500 ≤16 Ra≥90
R9≥50 ≥0.7
多功能活动室 地面 ≥300 ≤16 Ra≥90
R9≥50 ≥0.7
活动室 地面 ≥300 ≤16 Ra≥90
R9≥50 ≥0.7
睡眠区 地面 ≥150 ≤16 Ra≥90
R9≥50 ≥0.7
寝室、盥洗室(包括卫生间) 地面 ≥150 ≤16 Ra≥90
R9≥50 ≥0.7
注:睡眠区指幼儿园在活动室划出一个区域供婴幼儿睡眠的地方,寝室指幼儿园专供婴幼儿睡觉的房间。
书写板照明
a)应符合GB/T 36876中6.4的要求,灯具应距书写板平行间距700 mm~1000 mm、距书写板上缘垂直距离的100 mm~200 mm。应通过调整灯具控照角度避免灯具对教师产生直接眩光;
b)应符合GB 50034中5.3.7的要求,书写板面的照度标准值为500l x;
c)灯具安装后不应对教师和幼儿产生眩光。
与视频显示设备关系
a)视频显示设备是指固定在学习室、多功能活动室前方或书写板一侧的投影机、电视机、电子白板,或者摆放在前方的移动式多功能显示大屏;
b)室内环境照明在未开启视频显示设备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c)开启视频显示设备时,灯具在设备垂直面上产生的照度应不高于50l x。应选择合适的灯具,安装在合适的位置,避免灯光在视频显示设备上反射引起不舒适眩光。
色温
室内环境照明色温宜在3300 K~4300 K之间。色温可调的教室照明光环境, 调节范围应含有该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色温。
照明功率密度
室内环境照明功率密度应不高于8 W/㎡。
波动深度
室内环境照明灯具正常工作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波动深度限值要求
光输出波形频率 ? 波动深度限值
≤10 Hz 0.1%
10 Hz<?≤90 Hz ?0.01%
90 Hz<?≤3125 Hz ?0.032%
>3125 Hz 无限制
蓝光
室内环境照明光环境应按照GB/T 36005的规定进行评估,视网膜蓝光危害应符合GB/T 36005的规定,等级应为RG0。幼儿学习或活动的场所应选用无危险类(RG0)灯具。

来源: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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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灯火阑珊处,于暗香离别时,未曾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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